(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普通犯罪分子,要争取减刑需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努力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同时要清楚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且起始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算。
(二)若是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要明白法院可能会决定限制减刑。若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需服刑不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需服刑不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