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了解被拘留人后续情况,家属可主动及时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询问案件目前处于何种阶段,是已提请批捕、撤销案件,还是准备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二)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家属可关注公安机关是否按规定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三)若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家属可协助被拘留人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