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侵权行为正在持续,受害人可随时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可先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二)侵权行为停止后,受害人要注意在三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及时收集和整理能证明侵权事实、自身损失等方面的证据。
(三)即使权利受损时间较长,但只要未超过二十年,仍可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超过二十年,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