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交往:不知对方已婚与其交往,在对方配偶发现后,要马上停止与该已婚者的不当交往,防止对他人婚姻关系造成更多侵害。
(二)应对过激行为:若对方配偶有辱骂、威胁等过激举动,留存好相关证据,必要时报警保障自身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处理财物问题:涉及财物往来,若有证据表明部分财物是因交往目的赠与且数额大,对方配偶可能有权要求返还。对财物返还存在争议,可协商或走法律途径解决。
(四)保护隐私名誉:注意保护自身隐私和名誉,避免对方配偶恶意传播不实信息损害自己名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他人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同时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应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