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且约定合法时,直接向约定的法院起诉。
(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地点,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出借人或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可任选其一。
(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四)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当事人可综合考量,选择便利的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