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若想离婚,应积极收集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二)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保留好相关财产凭证,争取在分割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
(三)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需了解债务情况,避免承担不合理债务。
(四)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要展示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证明对子女成长更有利。
(五)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可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积极改善夫妻关系或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