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启动交强险赔偿程序,确保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二)若交强险赔偿不足,查看车辆是否投保商业三者险,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继续赔偿。
(三)若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侵权人自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四)仔细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类票据、证明等材料,积极配合受害人理赔。
(五)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面对受害人的诉讼要积极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