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可主张不构成犯罪,需收集相关能证明情节轻微、危害小的证据,如诈骗金额极小、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证据材料。
(二)若属于从犯,要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明自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证据,比如自己仅负责一些辅助性事务,未直接实施主要诈骗行为等。
(三)若是犯罪预备,应提供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未着手实行犯罪的证据,像购买工具的凭证、相关聊天记录等。
(四)对于犯罪中止且未造成损害后果的,要证明自己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比如有记录自己主动停止犯罪行为的视频、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相关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