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离婚冷静期规定。在决定协议离婚前,夫妻双方要清楚知晓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二)做好心理和材料准备。提前签订好书面离婚协议,准备好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耽误时间。
(三)冷静期内慎重考虑。冷静期内双方都要认真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若有一方反悔,可按规定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按时办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要错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