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人在知晓侵权行为发生后,应及时收集和保存与侵权相关的证据,如侵权物品、交易记录、沟通信息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在侵权行为持续期间,被侵权人可通过书面函件、发送通知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以中断诉讼时效。
(三)若距离侵权行为开始已接近或超过三年,被侵权人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获得自起诉之日倒推三年之内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