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未共同生活证明、生活困难证明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二)若不存在法定返还情形,彩礼视为对女方赠与,女方无需返还。若彩礼婚后取得且无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双方可先协商分配,协商时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