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层面看,借款是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老公和婆家都有自主决定权,老公不向婆家借钱符合其自主决定的权利。
(二)从情理角度,老公考虑维护家庭关系、避免债务纠纷等而不借款,是对自身事务的合理安排。
(三)若老公向婆家借款,要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借款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不借款则可避免后续可能的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款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需遵循订立合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