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无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母亲需注意自身健康及履行抚养义务情况,父亲若发现母亲有法定不适宜抚养的情形,可收集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争取抚养权时,双方都应积极展示自身在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的优势。已做绝育手术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争取优先抚养权。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应充分尊重孩子意愿,让孩子表达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四)涉及拆迁补偿利益时,双方要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居住环境和生活保障,但不能仅依靠拆迁因素,还需综合其他抚养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