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直接终止履行,无需再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二)对于已履行部分,若要恢复原状,可要求返还原物、返还财产等;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选择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方式。
(三)若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能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有另外约定。
(四)在要求赔偿损失时,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