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建设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承担如约支付、不违法违规干预工程、及时结算以及对发包给无资质主体的工程款问题担责等多项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建筑法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支付工程款,若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同时,建设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压缩工期、暗示使用不合格材料,因这些行为影响工程质量导致工程款支付纠纷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还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按约定期限审核并支付结算款。若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现工程款支付问题时,需对实际施工人负责。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