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潜在投标人等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3日内答复,质疑要在规定时间书面提出且内容真实准确有证据。
法律解析:
在招投标活动中,相关法律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有明确时间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而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要作出答复,且答复期间会暂停招投标活动。为保证质疑有效合理,要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内容要真实准确,还得有相关证据支撑。若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