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了解案件排期情况,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询问,这样能及时获取准确信息。
(二)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关注是否在立案一个月左右安排开庭,若未安排可进一步询问,以保证案件在三个月审限内结案。
(三)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若从立案起超过三个月还未开庭,可向法院了解进展。
(四)若案件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要有排期时间延长的心理准备,并适时联系法院了解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