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事故为交通事故认定,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要阐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
(二)若已就该事故纠纷起诉到法院,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提交反驳证据,法院会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