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继承人范围。离婚后原配偶无继承权,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子女和父母。子女无论婚生、收养,都平等享有继承权。
(二)进行遗产分割。多个子女一般均等分割,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要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三)若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