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当地法院判决后需在外地执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先明确被执行人在外地的财产情况,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
(二)第一审人民法院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委托外地与它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若决定委托,会按规定向外地法院发出委托函件。
(三)外地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会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与外地法院保持联系,了解执行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