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对方专利有效性,若发现其存在不符合授权条件等可宣告无效的情况,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分析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对比所售商品外观与对方专利是否相同或近似,查看是否存在合法来源抗辩情形,若能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且不知侵权,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比如支付合理费用获得许可。
(四)若协商不成,积极准备应诉,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身行为合法或不构成侵权,等待法院对是否侵权及责任承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