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事故轻微且事实清晰,等待交警完成检验、鉴定,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按照通知取回电瓶车。一般检验、鉴定需三十日完成,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二)当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对方申请财产保全致电瓶车被法院扣押时,要关注财产保全期限和纠纷解决进度,待纠纷解决后取回车辆。
(三)尝试与对方协商,若能达成赔偿协议,可提前取回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