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继子女关系是否存在分情况而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一方去世通常不当然解除;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去世且婚姻关系终止时,继子女关系消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未成年继子女原抚养关系持续,继子女关系保留;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会因继父母去世自动消失。而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基于婚姻建立的继子女关系,在继父母去世且婚姻关系终止时随之消灭。如果大家在继子女关系等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