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时,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应收集能证明婚姻状况、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以便法院作出准确判决。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准备好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可另行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要提供自身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经济状况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