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确实不知情参与跨省洗钱,应尽快收集证明自己无犯罪故意的证据,如与诱导者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主动向警方说明情况,争取不被认定为犯罪。
(二)若开始被骗后来知情还继续参与,应及时停止犯罪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能证明自己是被骗参与且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在司法程序中争取被认定为从犯,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四)若在犯罪过程中有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争取按照犯罪中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