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想在离婚时主张女方返还彩礼,需留意是否符合“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法定情形。
(二)决定主张彩礼返还后,男方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如因给付彩礼背负债务的凭证证明自己生活困难,或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等。
(三)诉讼中,男方要提前了解彩礼返还数额的判定因素,可积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对方存在过错等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