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保债权能有效转让,需先判断其性质。避免转让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抚养费、赡养费等债权,因为这类债权与特定主体关联紧密不能转。
(二)查看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若有明确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就不要进行转让操作,否则转让行为会无效。
(三)了解法律规定,不转让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被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
(四)在进行债权转让时,一定要通知债务人,不然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