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进行离婚诉讼且无财产分割争议,准备50元至300元的案件受理费。
(二)涉及财产分割时,先确定财产总额,若不超20万元,只需缴纳基础案件受理费;若超20万元,超出部分按0.5%额外交纳费用。
(三)申请保全等措施时,根据保全财产数额按对应标准缴纳申请费,如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30元;超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最多不超5000元。
(四)聘请律师时,提前了解律师收费情况,综合案件复杂程度和律师资历等因素选择合适律师。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