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主张鉴定一方先垫付费用,若鉴定结果支持诉求,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可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该费用由对方承担,在庭审时提交鉴定费票据等证据。
(二)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里,受害者垫付鉴定费后,在索赔时将鉴定费列入赔偿范围,与其他损失一并要求侵权方赔偿,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三)工伤认定中,职工因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已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工伤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职工可向单位或社保部门了解报销流程。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