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让未成年人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犯寻衅滋事罪,父母或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管教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
(三)在司法程序中,可积极提供未成年人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相关证据材料,供法院量刑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