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要先核实执行依据和执行事项,确定执行是否合法。
(二)对执行有异议,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书面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三)若认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有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四)若为公司债务担责,审查自身有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有则及时补足出资;无则积极举证排除不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