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监护人要留意其民事活动情况,对于超出其年龄、智力适应范围的行为,需审查把关,避免孩子做出不恰当的决策。在孩子进行一些消费等民事行为时,要给予正确引导,告知哪些行为可能不合适。
(二)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应密切关注其日常民事行为,在其进行交易等活动时,提前进行评估和引导。若成年人自行实施了可能不适应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行为,法定代理人要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