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礼金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男方可请求女方退还礼金,可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礼金通常无需退还,但双方可友好协商处理。
(三)面对礼金退还纠纷,可收集能证明礼金数额、给付时间、双方生活状况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