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要避免故意犯罪。在死缓执行的两年期间保持良好表现,若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
(二)积极争取重大立功表现,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进行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这样二年期满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绝对不能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尤其是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否则会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若故意犯罪但未执行死刑,死缓执行期间将重新计算,且需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