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采用保证人保证时,保证人务必按要求到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核实身份、与被保证人关系等信息。
(二)保证人到场后要认真听取司法机关告知的义务内容,牢记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以及发现违法及时报告等职责。
(三)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需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避免影响取保候审程序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同时,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