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诈骗一万元后归还诈骗款项,应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展示悔罪态度。
(二)收集能够证明自己积极退赃、悔罪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被害人的谅解书等,以便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三)若认为自身犯罪情节轻微,可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相关意见,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