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要做好长期诉讼准备,但可在六个月内关注案件进展,若超期可询问法院是否有特殊情况及延长审批。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因审限仅三个月,需及时提交证据和相关材料,加快诉讼进度。
(三)对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案件,三个月内要保持与法院和对方沟通;对一审裁定上诉的,三十日内更要积极跟进。
(四)遇到公告、鉴定等不计算在审限内的情况,要及时了解进展,避免耽误自身维权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