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每月按时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应数额的抚养费。
(二)扣除的抚养费要及时交付给权利人或者法院,做好相关记录和交接手续。
(三)若单位拒绝协助,法院可对单位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若仍不履行,可予以拘留,还会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司法建议,所以单位务必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