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首次盗窃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
(二)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时,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报告,自首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立功可提供其他犯罪线索等。
(三)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退还盗窃所得财物,并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四)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回答问题,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