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类型准确缴费。对于财产案件,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应交纳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按固定标准收取,提前了解清楚避免缴费错误。
(二)合理申请特定事项。若有执行、保全等需求,可申请相应服务,但要知晓会产生申请费。
(三)符合条件申请司法救助。若存在司法救助情形,如经济困难等,可向法院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诉讼费。
(四)争取胜诉让败诉方担责。积极准备诉讼,争取胜诉,这样一般可让败诉方承担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