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若死者生前就医治疗,保留好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票据,以便主张赔偿。
(三)家属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确定。
(四)关注当地经济水平和具体案件情况,以此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