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时,明确详细地约定违约情形和对应的承担方式,如违约金数额、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等,以便在对方违约时能按约定追究责任。
(二)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在对方违约后,及时收集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证据,如交易记录、业务中断损失证明等,但索赔金额要在对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内。
(三)在司法程序中,提供能证明对方主观恶意的证据,如对方曾有类似违约行为、违约后拒绝沟通等,促使法院让违约方承担更重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