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年满18岁且完成高中学历教育的子女,通常无法再强制执行抚养费,应提前了解这一普遍规则,避免不必要的诉求。
(二)若子女存在特殊情形,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有继续负担抚养费的义务。若对方拒绝支付,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子女的学籍证明、医院的劳动能力鉴定等。
(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要准备好判决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以便顺利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