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成年子女,若不存在特殊情况,父母无抚养义务,也就不存在抚养权划分问题。
(二)若已成年子女有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等抚养必要情况,父母先自行协商抚养安排。
(三)若父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子女意愿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