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协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各项事项的约定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产生后续纠纷。对于财产分割,要详细列出财产清单及分配方式;子女抚养方面,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时,提前准备好齐全的材料,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离婚协议书内容完整规范。
(三)冷静期内双方要慎重考虑,若决定撤回申请,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共同按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需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