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的投保、理赔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多次小额诈骗的迹象。加强理赔审核流程,对可疑理赔案件深入调查。
(二)对于司法机关,加强对保险诈骗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力度,重视对多次小额诈骗行为的证据收集和累计计算。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办案人员对保险诈骗累计计算犯罪金额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虽未明确提及累计计算,但在司法实践中,多次进行保险诈骗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