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流程。签订协议后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若确定离婚,冷静期满三十天内再次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认识到离婚协议不能直接生效,若希望协议内容被执行,要争取在法院判决或调解中得到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