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半年彩礼返还问题,先收集共同生活时长、彩礼数额及用途、生育子女情况、双方过错等相关证据,为协商或诉讼做准备。
(二)主动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自身诉求和依据,尝试达成一致的彩礼返还方案。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案情酌定彩礼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