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入室盗窃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家属可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嫌疑人情况。
(二)可以为嫌疑人委托律师,律师能提供法律帮助、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详情,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提出专业意见。
(三)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若未释放,家属可通过合法途径督促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