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等七类事实无需举证证明,但部分事实在有相反证据时可被反驳或推翻。
法律解析:法律明确规定了七类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涵盖自然规律、定理定律等客观存在,以及基于法律规定、已知事实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实。不过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若当事人能提供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则不成立;对于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以及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时也不成立。这体现了法律在举证规则上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举证证明方面的法律问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